在涉及争议的房地产交易案件中,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该类房产并不能获取正式的房产证明文件。这种情况下,卖方在交付房屋时很可能需要承担众多法律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银行的抵押权、前任购买者的债权、工程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等,甚至可能已经被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或者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若买方接手的物业权利处于不明确且不稳定的状态,那么其将难以成功申请新的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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