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购买的珠宝是个人财产,没有异议。现实中,男方经常给女方买珠宝,可能是礼物,也可能是彩礼等。,那么这部分应该如何确定呢??嫁妆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珠宝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一般不支持法院退还彩礼。法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支持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双方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的,只有支付礼品行为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结婚首饰离婚怎么处理
结婚首饰离婚时时,如果认定为个人所买的首饰,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是男方赠与给女方,属于彩礼的范围。且满足法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返还情形,法院会支持。后两种情况以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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