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人如何开证明
房屋产权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开证明。房产产权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去房管局开具。各地具体要求不同,可以先咨询房管局再去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房屋产权人可以取消居住权吗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未成年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吗
未成年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未成年人可以作为产权人购买商品房,但是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未成年人办理购房整个过程的手续。
在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之前,他不能单独处置该商品房,例如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若欲进行上述活动,应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当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则可以单独行使产权人对于房屋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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