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和权籍调查申请,然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初审,之后将申请提交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核通过后,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发放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人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和权籍调查申请,然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初审,之后将申请提交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核通过后,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发放房屋产权证明。
房 屋 产 权 人 如 何 申 请 不 动 产 登 记 ?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产权人应提供土地权属证书,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土地使用权。
2. 房屋权属证书:产权人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详细描述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权利来源等内容。
4. 合同及协议:申请人应提供与房屋交易相关的合同及协议,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有效。
5. 权属转移合同或协议:申请人应提供权属转移合同或协议,证明房屋权属已经转移。
6.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对房屋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人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
房屋产权人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和权籍调查申请,然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初审,之后将申请提交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核通过后,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发放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是保障房屋权属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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