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落户)
1.人事档案在我中心管理。
2.集体户籍在学校(或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未迁出或已迁出未落户的毕业生。
3.报到证上的单位必须为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且长春市内无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4.市内迁移需要到原户籍派出所解码并写明已解码加盖公章。
二.落户需要提交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三张标准一寸彩色照片(底色无要求)。
5.①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市外迁移无需提交此件)
②常住人口登记表(市外迁移无需提交此件)
③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无须提交此件)
三.办理流程
本人或代办人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注明:没有证件原件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到我中心开具
落户介绍信,再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将户口还至吉林省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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