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被执行人为失信人员
可以申请被执行人为失信人员的情况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去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除的方式如下:
1.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通过审查。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是二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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