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以下情况下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6.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去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除的方式如下:
1.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通过审查。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三、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同步的吗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