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其关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
其次,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除此之外,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且无其他严重犯罪记录,亦无逃避侦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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