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过程,可以细分为以下三大步骤:
1.首先是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环节。对于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而言,他们享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并且申请应该以书面方式呈现。
2.其次涉及到取保候审决定的事宜。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有责任在七日内予以回复,告知是否批准该项申请。
3.最后再谈及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应为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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