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侦取保候审会审讯几次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前,实际进行的讯问次数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对任何涉嫌犯罪者进行持续性的传唤和询问。一般的情况下,讯问的时间应控制在不超过十二个小时之内;而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情节极为严重或涉及范围较广,需采取拘捕等强制手段以获取证据时,则讯问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经侦取保候审还要赔钱吗
在行为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其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对相关方造成了实际损害,则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处理赔偿金额问题时,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合理且方便的支付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赔偿金应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如因客观原因导致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亦可分批支付赔偿金,但在此过程中,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受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构的审理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必须严格禁止对其进行连续多次的传唤。在通常情况下,每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传唤讯问的时间不应超出十二个小时;然而对于那些较为特殊和复杂的案件,若需要采取拘留措施以收集证据,则讯问时间一般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这些执行规则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是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过度询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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