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须征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准许可。对于由经侦部门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立案侦办的案件,若涉案人士具备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那么该部门应严格依据法律流程为当事人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此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然而,具体是否需要经过经侦部门的同意,则需根据该法律的具体条文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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