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购房者提出的撤回购房请求,他们应该通过写下具体原因的书面形式来正式通知房地产开发商,以便对方了解到他们决定撤回购房的主要因素。如果撤回购房的理由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失误导致的,那么作为补偿,开发商有义务承担在撤回购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经济索赔费用;然而,如果撤回购房的原因是由于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被批准,或者是双方在支付购房款项的方式上存在分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撤回购房并不应要求开发商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其次,当购房者提出撤回购房请求时,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15个完整的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还购房款项的工作以及与其相关的合同解除程序。在此期间,如果相关的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有责任代为购房者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最后,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撤回购房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天起直到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商需要每天向购房者支付总购房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通常来说,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选择撤回购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购房款项的利息。撤回购房的流程基本上包括以上提到的三个关键环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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