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能够进行笔迹鉴定,相关司法规定如下:
司法机构可以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判断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可视为合法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自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百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度人签署的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司法机构)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知、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区别于书面签名,道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
一、电子签名怎么鉴定
电子签名并不是简单的将签名图形电子化,而是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使用数字证书和加密手段,保证签名主体可识别、签名内容未被篡改过。虽然打印出来的图形与复印的是一样的,但是在系统里是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的。复印签名无效是因为无法证明签名真实性。电子签名通过电子鉴定技术是可以鉴定的,电子签名的鉴定属于数据电文鉴定。
数据电文的鉴定主要是对电子签名数据和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存储系统的鉴定。审查一份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主要审查: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是没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鉴定起来非常麻烦,需要对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及存储系统进行一系列的鉴定,来保证数据电文的真实性。
二、与电子签名可以做笔迹鉴定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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