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鉴定笔迹时间,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的流程为,鉴定申请书、鉴定委托书、笔迹鉴定需要的检材。到市级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或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如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笔迹鉴定的条件:
1、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鉴定申诉后,凭借本人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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