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执可以委托别人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领取回执单不属于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为收取的。
二、委托别人拿回执需要签订合同吗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因此,在领取回执单时,如果是公权力部门,一般需要出示委托书或者能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才可以领取。
三、哪些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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