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导致拆迁房划分问题如何解决?
时间:2023-09-15 17:30:14 3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属于哪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房屋属于夫妻中的一方个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有相关行为损害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后,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私有房屋,那么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应由夫妻中的一方取得,并且该房屋的所有权应登记在房屋所有者名下。被拆迁房屋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相关情形的,如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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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处理方式。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无法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素材所述,在离婚时,应先明确产权,将房屋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其次,要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最后,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依法处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夫妻离婚时,应先明确产权,将房屋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其次,要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最后,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依法处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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