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单位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5-02 18:24:18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如果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是否应当征税,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是关于纳税人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相关知识

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章申报备案备案实施备案纳税人可以要求在纳税申报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备案材料备案句号。第十五条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报送所附材料或者备案材料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下列材料:(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和期限;(2)在减免税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材料。纳税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申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减免税申报材料有错误的,通知纳税人改正;(二)减免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纳税人;(三)备案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接受纳税人备案。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按照规定的税额征收。对免税单位的土地使用税也有相关规定。无偿使用土地的免税单位免征土地使用税,但无偿使用土地的纳税单位必须纳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替你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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