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当事一方未完整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标准,该方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用弥补性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首先,违约方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有的合同条款,若对于延迟履行部分约定了违约金的,仍有权向违约方索取相应的违约金,即使没有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但存在实际损失的,亦可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其次,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且此项约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亦无明显不合理性,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违约问题。
然而,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提高违约金数额;反之,若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受害方同样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降低违约金的请求。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违约方还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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