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武公办)【2005】149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1、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由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大队审核决定是否允许变更更正: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有尚未处理结案民事、刑事等诉讼的;
(3)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要求变更被监护人姓名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变更后的姓名易侵犯他人权利的;
(6)一人同时变更更正姓名和出生日期两个项目的。
2、一般情况下的变更更正由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分管大队长审批。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武汉热点重要解读——
全文3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