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用拍卖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2、变卖一般适用于金银、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存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对于不动产及其他财产首先应当选择拍卖,而不是变卖。
3、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变卖物品的价格可以不经过评估及拍卖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及有关权利人对拟变卖物品的价格进行约定,或者参照当地的市价。
4、对于流拍的,动产可以再降价进行一轮拍卖,不动产可以再降价进行二轮拍卖,且每次降价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变卖物品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最低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一、民法典怎么处理抵押权?
抵押权这样行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原告要拍卖被告的房子怎么办?
法院会事先通知原告。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应当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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