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由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入党流程
入党的流程可以分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阶段一、积极分子: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3、确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指定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二、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三、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四、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满一年后,转正手续为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通过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最后报由上级党委审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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