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权包括:1、病情了解权;2、治疗措施知悉权。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在治疗或就诊过程中只跟主治医师公开的一项权利,不让无关人员知道患者自身的私人生活、领域和个人信息等,这也是医务人员应该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后者给予公民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患者知情权有什么
患者知情权有:
1、了解疾病的权利。了解疾病的权利是指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健康信息和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与患者健康有关的任何信息;
2、知道治疗措施的权利。知道治疗措施的权利是指患者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有权知道医生为患者提供的治疗疾病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如果因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患者精神上或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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