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
时间:2023-07-07 18:32:07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造成损害可追偿。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3、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自建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建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但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且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否则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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