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城镇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条件
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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