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房产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2、若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若是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