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包含以下几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3、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几种情形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违约方式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具体如何赔偿,如果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话,那么按照约定的方式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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