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房的情形有: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二、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三、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四、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五、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七、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八、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九、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十、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退房;十一、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十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抵押,买受人有权退房。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
1、套型相差太大。
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
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开发商如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在十五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交付的应当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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