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9日,河南新蔡县发生电暖水袋爆裂后烫伤17岁女学生的事故。高二女学生李某在使用顺德勒流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冬之宝牌暖水袋时,插电过程中,水袋突然爆裂,滚烫的热水溢流到李某的脸、颈、胸,当场严重烫伤身体达7%,评为Ⅱ度烫伤。消费者家人通过北京《消费日报》反映到顺德区消费者委员会。这是一起很严重的家电伤害案件,接到反映后消委会立即了解情况,却发现消费者不能提供购买产品的发票或单据等有效购物凭证。根据中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属于不能受理的范畴,加上伤害现场无法取证到是否有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原因,经营者一度拒绝赔偿。考虑到伤害后果严重,市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过几次三番的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护理费和康复美容费共计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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