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五种在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保的状况:首先,保险事故若非在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理赔;其次,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指定期限内,即所谓的“等待期”,即便被保险人遭受了风险事件,保险公司亦可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者,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免除责任事项,保险公司同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也可据此拒绝理赔;最后,若投保人系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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