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2-03 07:14:36 2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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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吗

孕妇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在孕妇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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