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哪个部门备案
时间:2023-08-11 10:31:19 1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2、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

基本医疗保险不可报销的药物: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

商品备案去哪个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机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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