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办入住,业主可免交采暖费
时间:2023-06-10 21:16:04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采暖期临近,不少市民对于今年沈阳市的供热政策极为关注,对此,10月19日,沈阳市房产局就老百姓关心的话题进行了权威解读。总体而言,沈阳市今年依旧执行现有的供热政策。

目前沈阳市的采暖费标准为:居民供热价格28元/平方米,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符合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非居民供热采取两部制热价的计价方式: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基本热价为16元/平方米(超高建筑物按规定加价),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为0.1713元/千瓦时(47.58元/吉焦),按用热量计收。

有不少新近购房的市民提出,新房的第一年是否可以不交纳当年采暖费。对此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新房第一年,业主并未办理入住手续,就可以不交采暖费,由开发商承担该费用。

该负责人还提醒,目前采暖费的收取工作已经开始,特殊群体的补贴也已经发放,应及时领取。特困企业职工采暖费补贴跨供暖年度以后将不能办理。

1夫妻双方均有产权如何报销采暖费及两处以上(不超面积)住房的采暖费怎样报销?

如果家庭有两处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分属男女双方,且双方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应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双方属于同一单位的,可考虑按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高的一人,在其控制面积标准内给予报销;如果双方分属于不同的单位,则按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的原则,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住房控制标准内实际面积予以报销。

2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屋采暖费报销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产权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写明夫妻双方拥有产权的比例,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报销,可以按照比例开具两张采暖费发票;另一种情况是未写明比例的,用户可以根据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情况开具一张采暖费发票。

3办理房产交易的用户如何处理陈欠采暖费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2001年11月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

2001年11月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不结清,由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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