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是否必须到场进行交通事故审理?
时间:2023-07-06 20:53:35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交通事故的审理,不用开车去,只需要将与车辆相关的证据带上就可以了。法律规定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不是必须扣留。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通事故审理时限

1、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3、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规定之八:法院诉讼的时限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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