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可撤销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可解除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事人一方延期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等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7、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订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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