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责任。
委托所得收益,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一、怎么做转委托要什么条件
转委托的形成条件有:
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2.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进行转委托。
3.因为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有没有复任权
委托代理人有复任权。代理人行使复任权是以自己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的行为,在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成立复代理关系,复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义务承担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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