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跨省追捕”王某错案事件始末
时间:2023-04-25 10:02:43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华网银川12月2日电(记者曹键、张钦)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某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某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某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某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某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某,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某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某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忠市委、市政府表示,真诚感谢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事由

发帖举报官二代公考作弊

2003年9月,王某从江苏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与来自宁夏银川的马某分到同一间宿舍。马某父亲马一现任宁夏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某现任宁夏吴忠市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工作。

王某说,马某在学校4年期间,除了体育课,其他很多课程因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

正是这些举报信和网帖,让他惹上牢狱之灾。三年后的11月23日,他在甘肃的办公室被宁夏吴忠市警察带走。

2007年6月,王某所在班级开始统计就业状况。作为统计人员,王某看到马某将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银川市团委。

而当时,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还未启动。王二转述王某的话,马某当时说:考试还不只是走个过场,我爸妈已经给我选定了去团委当干部,这样将来好当官。

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马某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记者了解到,这是宁夏2007年公考中竞争最激烈一个职位,计划招收1人,报考人数则有488人。

记者进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系统中查询到,2007年在宁夏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中,马某行政能力测验138分,申论成绩140分,民族加分10分,笔试总分为288分,位列第一。随后马某继续以面试第一的成绩,顺利考中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的公务员岗位。

深觉不公的王某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写了举报信,对这个岗位的招考工作是否存在作弊嫌疑提出质疑。但这些举报信发出后并没有什么结果。2007年底,王某便把举报信里的一些内容发到了网上,并从公务员招考的透明性、公正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正是这些举报信和网帖,让他惹上牢狱之灾。三年后的11月23日,他在甘肃的办公室被宁夏吴忠市警察带走。

举报

申论有三分之一的题目未做

举报马某考试作弊的并非只有王某一人。记者获得的一份举报材料上,2007年宁夏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工作人员也举报了马某作弊一事。

举报材料显示,马某实考成绩144.7分,公布出来的288分是参照真正第一名、第二名考生282.5分和277.5的考分后给出的。

只要调出作弊考生马某的试卷和同时进入面试的考生的试卷内容进行对比,马某的作弊就立刻败露。举报人透露,在试卷统计考分时,我们在工作之便查看了马某的试卷,行政能力测验机改分数很低,申论有三分之一的题目未做。

马某以第一名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后,并最终以面试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

举报人还说,他们收到过学生举报寄过来的马某的成绩单,马某在兰大学习期间,除体育外很少有及格,平均每一学年有近十门主课不及格,在班级120人中排名一直是倒数第一名。

除此之外,马某在兰州大学时曾参加党校第72期培训班,当时参加人员为来自各学院和机关的500多名师生,在结业考试中,马某是唯一没有及格的人,他也因此没有拿到毕业证。

举报材料透露,2007年7月15日公考结束后,宁夏所有拟录用公务员名单都在人事厅网上公示,只有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的录用名单一直没有公示。马某上班半年后,迫于其他考生的压力才补上公示,这个显示日期为2007年11月1日的通知公示排在一条2007年12月30日公示的后边,明显是后补的。

追捕

王某的父母也遭跨省抓捕

王某的女友王建华说,王某是2007年底发的帖,因为一直担心马某报复,王某在甘肃省图书馆找到工作后,也一直对外隐瞒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行踪。

王建华说,大学毕业后,2008年马某曾写信到王某的江苏老家辱骂王某,还说要找到他,可能是最近,马某终于打听到了王某的工作单位以及何时在办公室。在被拘三四周之前,王某曾对王建华说,有人想害他。

被拘捕后,王某的工作单位给王二打了电话告知了此事。王二立即赶到宁夏吴忠市,谁知11月25日刚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就被监控起来。

王二告诉记者,他在那里被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许离开,晚上也必须在他们指定的地方睡觉。王二说,警察告诉他,是丁某要关你的,她说能放你走,我们就放你走。

27日凌晨,趁着看守放松了警惕,他跑出来,跳上一辆出租车,从吴忠市狂奔500公里至兰州中川机场,才敢停下来,之后坐飞机到北京上访。

幸亏没有回老家,王二说,29日下午4时,他接到老家江苏省灌云县警方的电话,说吴忠市警方就在灌云县警察局,通知他和王某的母亲去警察局,这是要来抓我们了。

当地公安分局:

发帖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广东省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指出,诽谤罪是一种自诉罪,根据自诉原则,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而不应该由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涉入。刘继承认为,本案例中当事人也没有构成诽谤罪。

对于事件中所涉及的公诉,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壮群认为,根据刑法246条规定,可以提起公诉的情形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但他认为,在本案例中看不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定性为王某与马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更为妥当。

记者致电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值班人员证实王某确实因诽谤罪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刑警队一位姓石的副队长表示,因为考虑到王某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所以认定其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个事通过当地公检法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决定以公诉程序来追究王某的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屡次致电石队长时,他已拒绝接听电话随后关机。记者致电负责办理此案的刑警队马队长以及苏国华队长,电话亦不能接通。(见习记者李秀婷记者杨大正实习生王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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