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婚外第三者财务,如果该财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妻子可以向法院要回财务。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并粗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应当全部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铲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