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夫妻双方对需要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对于不需要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需要协商一致后处理。如果第三方在婚姻中不知情或不同意,将家庭共同财产,特别是房屋等有价值的财产赠送给第三方,则赠与无效。如果原配要求返还,第三方应返还财产。如果第三方拒绝返还,原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应当互相尊重。
几年前给小三钱可以拿回来吗
几年前给小三的钱可以拿回来,一般来说,给别人钱的行为为自愿赠与行为,是不能再要回来的。如果想要要回给小三的钱,不能本人去要求返还的一般都不会得到支持,可以要求配偶向法院申请说明为配偶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一般都可以追回。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约定的夫妻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擅自给小三钱的行为侵犯共有人权利的行为,共有人有权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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