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一、有限公司破产的条件有什么?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
①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③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应当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出资人不实出资的,则出资人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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