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申请破产债务谁承担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负债通常应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通常并不需为公司的负债负责。
即便当企业陷入破产清算程序,其作为一个单独的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也不会因此而改变。
公司的负债仍然应由该公司本身的所有财产来进行偿付,这和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并无任何关联性。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外债怎么办
若企业陷入破产境地,其对外负债理应从公司的破产财产中予以偿付。
倘若有无法全额偿还之情形出现,则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清偿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详细情况如下:首先,需预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其次,对所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辅助、残疾补贴、丧葬抚恤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进行偿还;支付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与所欠税款;最后,剩余部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则需按比例进行偿付。
《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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