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仲裁委员会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撤销裁决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不是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资料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仲裁裁决原件;
4.明收到裁决日期的材料;
5.包含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仲裁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六个月。
《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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