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合同解除权的主体: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
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如下: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除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之外,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须履行通知义务,即告知解除合同的意愿,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理由。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后即生效。具体的送达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当面告知、当面递交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通信等可以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送达。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以后即生效。对方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对解除合同不同意,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异议,表示不同意解除,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
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也有权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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