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孔学,曾因涉嫌贪污罪被关押176天,后来,县、市、省三级法院均认定其无罪。近日,陈孔学获得了近2万元的国家赔偿。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的赔偿决定称:2000年7月23日,郧西县检察院以陈孔学涉嫌贪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为由,将其刑事拘留,8月2日执行逮捕,12月5日,向郧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2001年1月12日,郧西县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陈孔学作出无罪宣判并当地释放。
此次,陈孔学被错误逮捕并关押了176天。
随后,十堰市及湖北省检察院先后提出抗诉,2006年7月25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书。
今年6月24日,陈孔学以错误逮捕为由,向郧西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日前,郧西县检察院检察长来到陈孔学工作的郧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赔礼道歉,当场将1.9万余元赔偿金递交到陈孔学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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