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地人在东莞买房条件”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第一种情况为首套房购房资格。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种情况为二套房购房资格。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一、通州房子限购政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2015年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决定于2015年8月15日起在通州区实施更严格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在符合北京现行限购政策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四类家庭,才可以购买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一是京籍无房户;二是已有1套住房的通州户籍居民家庭,需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三是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是在京无房的外地人,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最新南昌限购区域
1.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
2.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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