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谁主张谁应当举证。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可以主张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合同关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如下特征:
1.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国家监督;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如下条款: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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