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能不能离境
时间:2023-06-05 21:23:39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被起诉能不能离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什么情况下公民不得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提出答辩的法定期间为30日。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在收到上诉状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30日。

涉外上诉的法定期间为30日,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一审6个月内审结和二审3个月内审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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