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调解书的,办理房产过户时,不需要各方去签字。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书的方式对房产作出处理的,物权自调解书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不需要各方去进行签字,可以凭着生效的调解书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法院调解书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院调解书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利证书;
3、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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