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关于他项权证有什么风险?
1、抵押物价值贬损(外部环境的变化、抵押物自身状况变差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人是公司并被宣布破产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有限清偿:国家税收、破产费用、公益性债务,然后是工人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等等,最后是普通债务。最终有可能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抵押人将房屋恶意长期出租——不仅会因为抵押人提前收取租金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还有可能使得抵押权人陷入房产讼争中。
二、房屋他项权证申请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的登记表;
2、房地产的档案管理;
3、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件;
4、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需要出具情况说明;
5、抵押人是个人的,需要提交个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夫妻共同房产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抵押人是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结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
6、不是本人办理,委托他人或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的,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单位的证明及相关的材料。
三、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
无论是贷款买房还是一次性付全款买房,只要签订了买房合同,交付了首款或者全款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房屋他项权证是作为房屋抵押给银行的一个抵押物的证明,将此证明抵押在银行,贷款还清之后,银行会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还本人,持有房屋他项权证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然后会重新给出没有抵押字样的完全产权房本。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房产证上会有"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在没有还清贷款注销房屋他项权证的情况下,对房屋是没有处置和交易的权利,不能办理过户等相关的手续。
由此可见,他项权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包括抵押物本身价值的贬值,因为债权人对于抵押物的要求肯定是跟当事人所借的款项基本上都是相符的,不过抵押物是会随着实际原因受影响的。还有一个就是借款人是属于公司,公司在宣布破产的情况下他项权证起到的实际意义也不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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