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自行领其他项权证。
其他权利证书是指抵押权人在其他权利登记后出具的权利证书。
其他土地权利是指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外,与土地密切相关的权利。其他土地权利是他人土地上的权利,主要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等。
在哪里可以办理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是按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如提供房屋抵押需到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办理他项权证。如果抵押人是法人,需要提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双方经办人员的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审批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如果抵押人是自然人,需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审批书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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