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不一定说明已经立案。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对人进行留置,如果被调查人员没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则不予立案,但对被调查人员留置后立案的,一般是确定留置人员有违纪、违法、犯罪等的行为,需要对被留置人员立案处理。
一、留置解除有什么手续
对于需要解除留置措施,调查部门提出解除留置措施的意见并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填写解除留置决定送达执行单位。具有下列情形, 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解除留置手续:1、移送审查起诉的;2、留置期限届满的;3、被留置人职务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职务犯罪,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4、其他应当解除留置措施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采取留置措施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具体如下:
1、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能执行留置措施往往是会符合相关情况,要是当事人觉得自己被采取了留置措施后是很不公平的事情,自己没有犯罪自然也会被解除了。
三、留置和立案有没有先后顺序
留置和立案有先后顺序。警察在抓获嫌疑人后,首选要留置盘问,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好证据,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因此一般情况下,先留置后立案。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可以留置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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